高层建筑防火设计相较于一般建筑有更为严格和特别的要求,这主要是因为高层建筑的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难度更大。以下是对高层建筑防火设计特别要求的详细阐述:
一、总体布局与消防车道
便捷流畅的交通联系:高层建筑的总体布局要确保便捷流畅的交通联系,合理处理主体与附属部分的关系,保证与其他各类建筑的合理防火间距,并合理安排广场、空地与绿化,提供消防车道。
环形消防车道:高层建筑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置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距离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且消防车道上空4米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回车场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米×15米,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米×18米。
二、建筑构造与耐火等级
防火分区: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特定条件下(如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方米、每层不超过8户,同时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可以设置一个安全出口。合理进行防火分区,采取每层做水平分区和垂直分区,力争将火势控制在起火单元内加以扑灭,防止向上层和防火单元外的扩散。
防火墙与防火门:高层建筑内应设有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对建筑的基本构件(墙、柱、梁、楼板等)作防火构造设计,使其具有足够的耐火极限,以保证耐火支持能力。
三、安全疏散与避难设施
安全疏散路线:安全疏散路线要求简明直接,在靠近防火单元的两端布置疏散楼梯,控制最远房间到安全疏散出口的距离,使人员能迅速撤离险区。高层建筑的大空间设计要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同时满足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
避难层设置:建筑高度在100米或100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不宜超过15层。避难层可以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同时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并设有消防专线电话、消防栓、消防卷盘、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等设施。
四、消防设施与报警系统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消防用水可由积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并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满足室内消防给水,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其水压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施的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层建筑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水幕、泡沫等灭火系统,应按照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来计算室内消防用水量。
消防电梯:一类公共建筑、塔式住宅、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或通廊式住宅和高度超过32米的其他二类公共建筑要设置消防电梯。消防电梯的数量应根据每层建筑面积来确定。
报警设备与灭火设施:采用先进可靠的报警设备和灭火设施,并选择好安装的位置。同时设置消防控制中心,以控制和指挥报警、灭火、排烟系统及特殊防火构造等部位。
五、内部装修与材料选择
综上所述,高层建筑防火设计需要综合考虑总体布局、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和内部装修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