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在消防设施的设置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的具体划分方式如下:
一、报警区域的划分
报警区域的划分主要依据建筑物的防火分区、楼层或特定的防护区域来进行。具体原则包括:
可以将一个防火分区或一个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在火灾发生时,若需要同时联动多个消防设备,则可将相邻的几个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此外,对于特殊场所,如电缆隧道、道路隧道、甲乙丙类液体储放区以及列车等,其报警区域的划分也有特定的规定:
电缆隧道的一个报警区域应由一个封闭长度区间组成,且一个报警区域不应超过相连的三个封闭长度区间。
道路隧道的报警区域应根据排烟系统或灭火系统的联动需要来确定,且不宜超过150米。
甲乙丙类液体储放区的报警区域应由一个储罐区组成,对于每个5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外浮顶储罐,应单独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列车的报警区域应按车厢划分,每节车厢应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二、探测区域的划分
探测区域的划分则是基于独立房间(套间)或易于识别火灾探测器报警的部位来进行的。具体原则包括: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平方米。然而,对于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房间,也可划分为一个探测区域。
对于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其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100米。而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则不宜超过200米(也有说法认为其探测区域长度宜在20米至100米之间)。
此外,还有以下需要单独划分探测区域的场所:
综上所述,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需要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和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来进行,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准确地确定火灾位置并启动相应的消防设施进行灭火和排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