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部分和剪力墙部分的抗震等级可以不同,这是框架剪力墙结构抗震设计中的常规合规做法,完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
一、国标明确允许的核心依据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 50011-2010(2024年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均明确规定,框架剪力墙结构中的框架部分、剪力墙部分属于两类不同的抗侧力构件,可根据各自的受力特性、重要性分别确定不同的抗震等级,无需强制保持一致。
二、常规不同等级的典型场景
6度设防区、高度≤60m的常规框架剪力墙项目:框架部分抗震等级为四级,剪力墙部分抗震等级为三级,二者等级不同,是工程中最常见的组合形式。
7度设防区、高度≤60m的常规框架剪力墙项目:框架部分抗震等级为三级,剪力墙部分抗震等级为二级,二者等级不同,完全符合规范要求。
裙房与主楼相连的项目:裙房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可低于主楼剪力墙部分的抗震等级,只要满足不低于裙房自身结构的最低抗震要求即可。
三、不同等级的合规限制条件
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不得低于对应设防烈度下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部分的最低强制要求,不得随意降低。
剪力墙部分的抗震等级不得低于对应设防烈度下框架剪力墙结构剪力墙部分的最低强制要求,不得低于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
当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占总倾覆力矩的比例>50%时,框架部分需按纯框架结构的要求确定抗震等级,此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可能高于剪力墙部分,也属于合规情形。
四、河南本地项目落地提示
河南省内7度~8度设防区的框架剪力墙项目,框架与剪力墙部分采用不同抗震等级时,需在结构总说明中明确标注两个构件的各自抗震等级,满足本地施工图审查的专项要求,不得出现等级标注遗漏的问题。